各院系、相关单位:
为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配备职业导师的政策,切实做好高水平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,学校从2009年开始为新进教师配备职业导师。请各院系、单位高度重视,定期上报职业导师的配备情况和期满总结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新引进的副教授(副研究员)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和“百人计划”新引进教师均应配备职业导师,鼓励求是特聘教授等高水平教师担任职业导师。
2.请各院系、单位对照“现有职业导师配备情况汇总表”(附件1),整理汇总新进教师职业导师的配备情况,并填写“新教师职业导师配备情况汇总表”(附件2)。现有汇总表内指导期满的教师,须填写“浙江大学新教师职业导师指导培养情况总结表”(附件3)。所有表格须经院系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,于2019年7月10日前报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,同时请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0019555@zju.edu.cn。
3.对于有特殊原因而无法配备的,应说明具体理由,经院系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。
4.职业导师配备工作是新教师培养的一项常规性工作,请各院系、单位在新教师来校报到时及时为其配备职业导师,并做好每年上报工作。
联系人:王婧旖 联系电话:88981610
人事处
2019年7月3日